今年1月26日发生在安徽省灵璧县的“黄金大劫案”曾在当地引起强烈关注。今天,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初,被告人赵某与秦某和邹某预谋抢劫金店,把目标放在距宿州市100多里外的灵璧县,并购买钢珠气枪、铁锤等作案工具。1月28日上午,被告人赵某、秦某和邹某携带工具驾车来到灵璧县灵城镇老凤祥银楼专卖店。赵某、秦某闯进店内,各持一把钢珠气枪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被告人赵某用铁锤砸烂玻璃后,二人将2488.81克黄金首饰抢走。后二人驾驶摩托车逃至南都商业街一巷内,换乘邹某驾驶的轿车逃走。经估价,被抢黄金首饰2488.81克,价值99万余元。
被告人赵某、秦某、邹某作案后潜逃,并将少量的黄金首饰变卖,将赃款挥霍。1月31日,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秦某、邹某经过预谋后持枪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件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曹 杰 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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