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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公交车司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2013-06-27 10:11: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6月24日晚9时许,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员村四横路口站,一辆54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乘客掴了司机几巴掌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其间,司机拿出一把弹簧刀捅向乘客胸部,导致乘客抢救无效身亡。“他从白云路上车就一直在骂我,还打了我两次,我是无奈才还手的。”持刀司机下车后曾对围观的人大喊。目前,司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6月26日《新快报》)。

为何一名公交司机每天都带着折叠弹簧刀防身,并最终在与乘客的扭打中持刀捅死了人呢?恶劣的工作环境,随时可能遭遇的野蛮乘客,也许是这名司机习惯于带刀防身以备不测的重要原因。公交司机被打,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而司机持刀反抗也不是孤例。当然,类似冲突中司机不光扮演伤人者的角色,更多的情况下,司机是受害者。

公交司机屡遭暴打甚至是行凶报复,不仅是因为很多人坐惯了霸王车,不愿遵守公交公司的乘车规定,也是违法成本过低惹的祸。这些人之所以会动手打司机,不仅是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要发泄不满,也是因为他们看不起公交司机这样的底层劳动者,认为打司机最多就是赔钱,没什么大不了的。而事实也证明,除非把司机打成重伤或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否则很少有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

无论是在行驶的车辆上殴打司机还是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都可能导致车辆失控,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对这些行为如果只是警告、罚款或短暂拘留,无疑与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很不相称。对此类行为,可以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殴打公交司机的违法成本提高了,才能真正保障行车安全,防止一车乘客成为一些人不理智行为的牺牲品。在有关部门加大对此类行为打击力度前,公交公司也要对司机进行普法教育,一味委曲求全固然不可取,在车厢里还手甚至拔刀相向也是错的,正确的做法是赶紧拔掉车钥匙并停车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或是直接赶这些野蛮乘客下车。公交车上也应统一安装监控摄像头,方便取证的同时将殴打司机的乘客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再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其旧病复发,再次殴打司机危及行车安全。

江苏 杨国栋 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