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涉毒典型案例5名罪犯已执行死刑
毒品次生危害凸显频诱暴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5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的严重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运输毒品罪犯孙子尔火,贩卖、运输毒品罪犯黄红中,贩卖毒品罪犯王玉,故意杀人罪犯石超,抢劫罪犯宁钢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毒品犯罪不仅导致毒品向社会扩散,还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我国近年来毒品犯罪审判情况看,毒品的次生危害凸显。
吸毒致暴力犯罪频发
有的吸毒人员为获取购毒资金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有的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案件相当突出。
记者了解到,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起为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2011年5月7日晚,石超与女友廖秋凤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酒吧喝酒,其间石超吸食氯胺酮。次日3时许,石超到朋友游印波的租住处聊天,并打电话让已回住处的廖秋凤前往。后因游印波的女友易玉芳准备休息要求石超离开,石超与易玉芳发生争执。石超打了易玉芳一巴掌,并拿起房间桌上的菜刀,用刀背击打易玉芳头部。游印波见状上前责骂石超,石超又持菜刀先后砍击游印波、易玉芳,致二人大量失血死亡。其间,廖秋凤出言劝阻,亦被石超持菜刀砍击数次,受轻伤。
罪犯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被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2013年5月15日,石超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罪犯宁钢曾因吸毒被两次劳动教养,2010年10月14日上午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伙同他人闯入商铺抢劫并致人死亡。宁钢参与预谋,准备刀具,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
“这些因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孙军工说。
毒品再犯累犯比例高
据孙军工介绍,相当一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属于再犯、累犯,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毒品犯罪。
今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罪犯黄红中贩卖、运输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系累犯。
2010年5月26日,黄红中在广东省东莞市雇请车辆,指使王桂军(已另案判刑)乘车将所获毒品带至辽宁省大连市,自己另乘飞机返回大连。王桂军将毒品运至大连后据为己有,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2克。同月31日,王桂军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桂军的房间搜出甲基苯丙胺894.34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140.6克。同年8月9日,黄红中在大连市一饭店门前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43.22克、“麻古”0.4克、海洛因21.28克。
王玉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09年12月被抓获,2010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0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上半年,王玉在大连先后两次从被告人黄红中处购买共计37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王玉贩卖毒品次数多,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且在涉嫌贩卖毒品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继续贩卖毒品。该案中,黄红中、王玉二人均被依法判处、核准并执行死刑。
2011年7月中旬,俞彬、孙弘商议共同出资前往湖北省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浙江省杭州市贩卖。同月21日,孙弘租车,俞彬乘飞机,分别从杭州前往武汉。俞彬与他人联系购得毒品后,孙弘携带所购毒品返回杭州。同月23日16时许,孙弘在携带所购毒品前往俞彬住处的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195.85克、海洛因99.86克、咖啡因20.36克,另从俞彬的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22克、美沙酮99.78克、巴比妥6.93克、四氢大麻酚1.18克。
此外,2011年六七月间,被告人孙弘在杭州市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共计5克。俞彬、孙弘以贩卖为目的购买、运输毒品,孙弘还贩卖毒品,且二人均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均系毒品再犯,孙弘还系累犯,二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均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均被依法从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方针,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孙军工说。(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