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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稿]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继续审议

2013-06-27 09:48: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从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方面作了修改。[详细]

禁止广告宣传出现驰名商标

今天(26日)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在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又有新规定。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实践中存在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的误区,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和其他弊端,建议进一步明确驰名商标的内涵,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详细]

删除单一颜色注册商标规定

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单一颜色可以注册商标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践中我国企业还没有将单一颜色作为商品注册的需求,且在商标注册、管理等环节也缺少相应实践,可暂不在法律中规定。据此,删除了原草案关于单一颜色可以注册商标的规定。[详细]

明确规定驰名商标认定机关

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驰名商标认定机关、认定环节等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详细]

代理组织不得自行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为了规范商标代理活动,遏制恶意商标注册,新增了多项规定。

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实践中一些商标代理组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商标注册,甚至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建议进一步对商标代理活动予以规范。[详细]

增加商标注册审查时限规定

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以往企业申请商标等待时间太久导致企业的商标权益出现不确定状态的问题,新增商标注册审查时限的规定。

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提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未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限作出规定,实践中审查时间较长,致使企业的商标权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建议明确审查时限。[详细]

进一步增强商标法可操作性

为了增强商标法的可操作性,根据有关方面意见,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增减了一些规定。

对在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新草案删减了相关规定。如起诉前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申请证据保全的程序,对商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规范等,不再规定。[详细]

侵权赔偿额上限提至二百万

新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特别是针对赔偿数额,吸纳多方意见将赔偿额度的上限由原来的一百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为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应当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详细]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