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电梯事故频发,今天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强化了对电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就草案修改情况向会议作说明时指出,草案三审稿对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也提出针对性的具体规定。尤其针对当前电梯安全事故多发情况,草案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
不仅如此,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也指出,电梯制造单位如有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等情形,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梁胜利委员注意到三审稿中的变化,认为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管理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责任,但是对设计和检验、检测单位方面的责任条款,写得不很精细。下午分组审议时,他建议明确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人员方面的责任。
针对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建议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强制投保。王万宾委员表示赞同:“草案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建议加上‘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必须实行强制安全责任保险’。”王万宾委员说,如果使用单位购买了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首先对受害者进行赔付,同时找专业人士检查电梯出事的原因,按照法律程序去索取赔偿。
如何让立法能够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妥当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庞丽娟等多位委员认为,草案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是太弱,难以起到应当的约束、震慑作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广源注意到,草案的法律责任一章全部是经济制裁和处罚,担心会出现以罚代法的情况出现。建议对违法行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限期改正,对于限期不改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欧广源认为,草案规定的处罚跨度较大,很有可能引起营私舞弊的现象,希望尽快纠正。(记者 谢文英)
·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提请审议电梯维护保养作出具体规定
·中国拟出台执行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
·我国拟立法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建立“身份证”、召回、报废制度
·我国拟立法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北京昌平区常务副区长带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
·北京昌平区常务副区长带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
·质检总局:以特种设备和危化品为重点开展大检查
·建立特种设备诚信制度很有必要
·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回收管理
·购买者应提供使用特种设备资质
·委员建议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