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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负责

2013-06-27 08:4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新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上一次审议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环境保护法应当强化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记者 陈丽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