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国法学会发布了《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2)》。报告约3.4万字,涉及立法、依法行政、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人权的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全面而系统地反映了2012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纵观报告,记者梳理了与公安工作相关度较高的六大亮点。
亮点1
立法成果显著: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余件。
2012年是中国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的一年。报告指出,201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3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31件;国务院制定了16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100余件。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余件。
报告显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法律获得修改或制定。此外,还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拘留所条例等。
亮点2
重要法律实现突破:刑诉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获修改或制定。
2012年,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大修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等诸多修改内容都具有突破性。
报告指出,这次修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人权保护的重大进步。
报告指出,2012年6月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结两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等纳入调整范围。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制定,对于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2年取消和调整了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报告指出,2012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10年来共分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同一时期,31个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亮点4
审判检察工作取得进步:2012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8万余件,判处罪犯117万余人。检察系统共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139万余人。
报告显示,2012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86392件,判处罪犯1173406人。其中,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280件,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1918件,各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723件。
报告同时显示,2012年,检察系统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0771名,同比上升15.8%。其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2997名,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8138名。
亮点5
公安工作获肯定: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三个方面展示2012年公安工作成绩。
报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示了2012年的公安工作成绩:
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适应信息化、动态化环境下社会治安特点,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建立了七大警务合作区,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警务合作。成功侦破系列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和侵害安哥拉中国公民权益犯罪案等一批案件,建立启动中缅老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开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推进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启用电子普通护照,便利国内外和港澳台人员往来。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酒驾等专项整治,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搭建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等新平台,推进公安微博群建设,在户籍、出入境、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
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制定修改后的刑诉法配套制度。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深化警务督察等执法监督工作。改进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方便被监管人家属、律师会见被监管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举行首次全国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新刑诉法等一系列专题培训,开展公安特警等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亮点6
执法领域注重人权保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报告指出,2012年4月1日起,《拘留所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12月14日,《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发布施行。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严禁刑讯逼供”被写入总则。
记者 陆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