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江苏省检验检疫局举办的食品安全大讲堂了解到,一批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硬规定”已陆续出台,比如,严禁进口国外大包装婴幼儿乳品再到国内分装;如果进口食品要标注曾获得的荣誉,必须要出具外交证明等。
江苏省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副处长孙国芳介绍,过去,在进口婴幼儿乳品中存在一种打擦边球现象,就是企业从国外进口的大包装,在国内拆分成小包装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在已被“叫停”:“比如在国外大包装袋子,50公斤的、25公斤的,运到国内,把它直接分装成一罐一罐、一盒一盒的,就是不允许进口国外大包装的乳品,再在国内小包装。它要么进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婴幼儿配方乳品。”
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有一种情况例外:“但是你进口的大包装袋乳粉,作为婴幼儿乳粉的原料,到国内加工生产是可以的。”
进口食品中,常会看到一些企业的宣传标识,比如曾获得某某国际大奖、某国金奖等,但国内消费者并不一定清楚。孙国芳说,现在起,除非有正式的外交证明,否则不与入境:“就是在标签上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现在要求应当提供经过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也就是说要经过正规渠道来说明它的真实性。外交途径主要指的是使领馆的证明。”
此外,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进口食品的保质期也作了明确:“它是这样要求的,要求要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距离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品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足三个月的这些产品就不让进口。这是一项新的管理规定。”(记者杨守华 孙茂强 通讯员李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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