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社会对拨乱反正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期盼显著升温。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大报告有一个新提法,强调在处理改革、发展以及稳定之间关系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了党要守法和摈弃特权的治国方针。明确法治的目标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概括起来可以说,中国在理念层面上对“法治民主”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
剩下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从法治到民主的设想,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软着陆。因为经济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所以国家转型应该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作为切入点,侧重限制权力以保障投资和贸易领域竞争的自由和公平,把增大人民的福祉和树立法制的权威作为主要目标。
从这样的视角来考察现阶段中国的顶层制度设计,我想提出“三审制”方案的初步意见。这里所说的“三审制”,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的以下三项重大举措:
一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议”功能,通过全面的、严格的预算制度来决定政策的优先劣后顺位,改善治理的绩效。
二是扩大审计署的职责和权限,使国务院的内部监察机制与人大的预算、决算审议通过等外部系统以及问责机制联动起来,把“问责审计”作为杠杆推动比较彻底的行政改革,达到重组事权与财权之间关系、精简机构和编制等目标。
三是通过对违宪法规和违法行政举措等的“司法审查”来提高法院以及整个法律体系的权威,并按照司法审查的现实需要来倒逼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
这就是在现阶段中国对权力和权威进行重构的基本路线图,所有作业都为了一个目标:法治民主。当前的突破口可以在各个地方层面选定三处,即伸冤审要案、清理地方债以及加强人民代表议决权。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季卫东)
(据《财经》杂志2013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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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运用科学法治思维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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