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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乱麻”可避免当事人亲属“乱参谋”

2013-06-26 14:57: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刘邦银

    当前,治安纠纷调解已成为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很容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调解好每一起治安纠纷,既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需要。笔者结合长期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实际,归纳总结了4条治安纠纷调解的原则与对策。

    一是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在派出所日常受理的治安案件中,许多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后果不严重。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就能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对于这类案件,能当场调解的要尽可能在现场调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另一方赔礼道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按照要求依法记录调解情况。“快刀斩乱麻”调解法的有效使用,可以避免案件当事人亲属或朋友“乱参谋”,避免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二是说理式执法,以理服人。说理式调解法是建立在民警有较高综合素质基础上的。民警要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相关业务知识、懂民情风俗、懂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与心理活动之间的关系。只有在这些“懂”的基础上,才能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让群众了解矛盾是怎样产生的,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错处,进而检讨自己,从而达到逐渐缩小双方隔阂、缓和直至化解矛盾的目的。说理式调解法不仅能够体现民警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是办案民警向涉案当事人宣讲法律的一个平台,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在实践中,要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调解民警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不畏权势,不徇私情,针对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事情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三是以言语感人,巧妙调解。民警在调解过程中言语运用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信赖和亲近。要使每一起纠纷调解达到理想的效果,就要求民警会说定心话、风趣话、圆场话。定心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风趣话寓哲理于谈笑中,是纠纷调处成功的添加剂、暖心丸;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

    四是巧用借力法,循循善诱。有些当事人对民警有畏惧心理,对民警的话往往听不进去,甚至产生误解,如果进行直接调解,往往比较困难。而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熟人、在当地人缘好威信高的群众则相对更便于开展说服劝说工作。如果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当事人更容易接受。有时群众口头上接受了调解,但刚出门心里又后悔而不去履行,这时民警应切忌心情急躁而出言不逊,要耐心地向当事人阐明不履行协议的利害关系,努力协助其履行,同时向当事人说明如果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公安机关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案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防止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

    总之,治安纠纷调解的方法有很多,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做到合情合理,情使人动,理使人服,从而妥善有效的平息纷争,化解矛盾。

    (作者单位: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