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纪委通过其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信息:为严查不法分子骗取经济适用房,维护群众利益,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举报骗取经适房经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应奖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根据这项新举措,举报奖励数额将根据规定,结合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举报奖励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案件追缴、没收违纪违法金额,以及挽回、减少经济损失的5%。以内掌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应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同时,举报虽未追缴或没收到违纪违法金额,但被举报人因被举报而查处,受到党政纪严重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举报的问题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等情况,酌情给予奖励,金额一般在1000元到1万元。
南京市纪委表示,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原则上案件查处结束后即按规定办理。举报有功人员确因身体、地理等原因,本人不便前来领奖的,可委托他人或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送达约定地点。实施奖励严格按照举报有功人员的意愿办理。未经举报有功人员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其姓名、单位、电话等个人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姚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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