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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老缠访户写来感谢信

2013-06-25 14:49: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的老缠访户周老太带着一封感谢信,来到香洲区人民法院,握着执行工作人员的手动情地说:“不知怎样表达对你们的感谢之情,我心里才能好过一些。”

  2011年4月14日,珠海某游艇公司员工曹某驾驶快艇在海滨游泳场撞上在此游泳的邹某,致邹某受重伤而溺水死亡。市中院判令该游艇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款项合计526663.77元,海滨泳场的管理方某游乐中心承担40%的补充清偿责任。案件由香洲区法院负责执行,案件执行面临着重重困难。一方面被害人家属周老太生活极端困难。另一方面,赔偿义务方某游艇公司除肇事游艇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赔偿款迟迟不能落实,周老太多次到珠海市、区相关部门上访。

  为了解决周老太一家的燃眉之急,香洲区法院给周老太申请办理了30000元的司法救助。执行法官认为,此案执行的关键是变现游艇公司的游艇,但因各种原因均没有成功。周老太又不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案件执行一下子陷入了僵局。临近2013年春节时,周老太又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面对执行僵局,法官从案件的另一被执行人着手。经过多方协调与说服,某游乐中心于2013年2月将赔偿款项210665.51元付至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周老太。借着首期执行款到位的契机,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周老太及其家属,不断地对其解说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经多次沟通,周老太打消了到省、到京上访的念头。

  这时,执行法官又了解到一个重要信息:游艇公司可能享有海滨泳场500万元补偿款中的部分拆迁权益,但这部分拆迁权益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有关各方正在通过仲裁解决。执行法官决定不消极等待仲裁结果,主动撮合各方协商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4月11日,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第三方先行垫付赔偿款。4月26日,执行款余款全部付给了周老太,案件终于圆满执行完毕。(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 李凌岩 黄蕴磊 崔金涛)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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