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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治安案件

2013-06-25 11:05:3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治安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于6月中旬至9月底将开展清理整顿办理治安案件专项工作,重点对办理治安案件存在有案不立、受(立)案不实、办理治安案件超期、因案件积压造成群众上访投诉以及态度存在“冷横硬推”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不断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以此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办案的难点和重点。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一季度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治安案件47689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2.1%,查处治安案件46432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1.5%。案件下降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大调解机制作用的凸显,成功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减少了一些治安案件的发生。但是,仍有部分疑难治安案件未及时办结或积压时间过长造成群众上访投诉时有发生。对此,省公安厅为了使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清理整顿办理治安案件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此次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一批超期办理、不按法律程序办理、不如实受理的案件以及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强化对办案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规范执法,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通过清理整顿,力争实现:如实立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杜绝超时结案,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人情案、收受财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生;进一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有效地约束民警依法规范办案。

为了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一是组织部署阶段(6月17日至30日)。要求全省各级成立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治安部门具体负责,指挥中心、户政、巡特警、经文保、法制等部门参加;深入开展对本地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清理整顿办理治安案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按照工作任务和本地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逐步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三是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底)。要将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和每个阶段对各地的执法检查情况相结合,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全省通报。(记者杨沼畔 通讯员王鑫)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