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出现走私物品最高罚开办者20万
广东珠海边防查获案值超百万元的“苹果”产品走私案。图为边防官兵在用于走私的超马力快艇上查点“苹果”产品。丁亚军摄
当前,在海上和口岸领域,“蚂蚁搬家”走私物品问题持续不断、时有反弹;在市场领域,有些重点市场和商品走私影响严重,高档品牌汽车及配件、海鲜产品等走私活动有高发趋势;在进出口企业领域,进出口企业走私违规案件数、特别是案值增长的势头不减。为了进一步以法制手段破解反走私难题,《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全国第一部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为规范内容的省政府规章,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在广东省反走私实践中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变化,广东省反走私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继续以法制手段破解反走私难题,法律位阶较低的规定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反走私工作需要。为此,广东省决定出台反走私地方性法规。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原则和体制,规范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合查缉和协调处理机制,完善考核监督和诚信建设制度,强化法律责任等。
相比规定,条例草案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仅填补了市场流通领域反走私监管工作的空白,将诚信建设纳入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还赋予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和工商部门一定的执法手段,进一步规范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加大对走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草案首次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海洋渔业、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打私职责,并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走私成品油、汽车及其零配件、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冰冻类产品、旧衣物、香烟、酒类等物品的集散地和经营场所。
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根据条例草案,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该商品,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强化诚信建设,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海关、外经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动态、有效的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没有走私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建立激励制度;对于有走私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建立惩戒制度。监管部门要将进出口企业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布。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而为其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的;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为其提供虚假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先行登记保存的或者被查封、扣押的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等服务的,条例草案规定,将由工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明确,各类专业市场的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制度,并协助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如果违反条例草案有关规定,导致市场内出现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现象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开办者或服务机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