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台大案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致函感谢
日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致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两起重大涉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形成各方共赢的结果,对密切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起到积极作用,表示感谢。
涉案的两系杂交中稻新品种“两优996”是合肥科源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科源农科所)利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简称农科院水稻所)享有品种权的水稻品种1892S作为母本与父本R996进行配组试验,培育出的新水稻品种。在未经农科院水稻所许可的情况下,科源农科所私自与知晓该品种权属情况的福建超大农业集团下属的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简称福建超大公司)签订《两系杂交中稻“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将“两优996”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签订后,福建超大公司将“两优996”项目作为其与台湾省农会、高雄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立闽台现代化种业育繁一体化集团,促成两岸农业作物良种繁育推广,探索创新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进行实施。农科院水稻所获知科源农科所将“两优996”品种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福建超大公司使用后,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认定涉案两系杂交中稻“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并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形成了两个案件。合肥中院就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福建超大公司不服,上诉至安徽高院。
二审期间,国台办、安徽省台办及相关方面对案件高度关注。安徽高院在审理两案过程中,充分认识案件重大影响及处理好案件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努力寻求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契合。安排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确定了“立足调解、找准症结、多元化解、案结事了”的审理思路,通过详细阅卷、开庭审理、咨询专家等方式,认真查明了案件事实,找准解决纠纷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台办、省台办和当事人上级主管单位的支持、配合,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分三步解决本案纠纷的调解方案,促成了各方合作。第一步促使福建超大公司承认其生产、销售涉案“两优996”水稻品种系侵权行为,并作出合理赔偿;第二步促成福建超大公司同意向农科院水稻所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方式,取得涉案品种的生产、销售、使用权;第三步促成与农科院水稻所具有合作关系的安徽荃银高科公司与福建超大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涉案水稻新品种“两优996”,从而实现了各方合作共赢的办案效果。(记者 李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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