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积极运用“六法”工作法化解涉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实效。
一、关口前移法
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至侦查环节,促使案件在进入公诉环节之前,矛盾早发现、早协商、早化解。
二、换位思考法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切实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以切实解决被害人的生活困难为出发点,寻找问题的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三、合力化解法
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事件,由单一化解模式向多措并举拓展,因案制宜,多管齐下。
四、暂时搁置法
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暂时搁置争议,听其言、观其行,以静制动,待当事人情绪缓和后再做工作。
五、排除干扰法
积极争取诉讼代理人支持,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通过真诚调解,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六、巩固成效法
对高发性类案,以案普法,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巩固成果。前期,通过积极协调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结案后,定期进行追踪回访,扩大了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