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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制定四个“诉讼须知”提升司法保护

2013-06-24 14:07: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石近日,为落实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维护刑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及被害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个人信息泄露和公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根据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针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发放的四个样式的专门性诉讼须知。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制定的“诉讼须知”包括:《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书》、《旁听人员须知》、《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等,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定,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有的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纳入诉讼须知,不同于以往仅刑事一般性规定的告知。

    第二,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包括:未成年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保密、犯罪记录封存规定、法庭纪律等义务。

    第三,在受理未成年人案件后的不同时间节点发放诉讼须知,在送达起诉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在第一次开庭前向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等发放《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书》;有旁听人员的未成年人案件,在庭审前向旁听人员发放《旁听人员须知》;在宣判后送达裁判文书同时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各方诉讼参与人。

    目前,新“诉讼须知”已经在全庭范围内投入使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通过充分告知和提示刑事诉讼各方主体正确参与诉讼活动,严格遵守犯罪记录封存的各项规定,确保新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保护规定的实施效果,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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