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辽宁营口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行为有依据、职责有分工、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的绩效考核新机制,通过“四个结合”规范制度、科学管理,充分激发了广大司法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呈现出浓厚的“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年初以来,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2600件,调解成功2550件,调处成功率98%;组织、指导法制宣传2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5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800余件,办理各类公证6780件,诉讼代理1258件,取得明显效果。
制定考核办法坚持“借鉴性”和“实际性”相结合。为了学习借鉴有关地区、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的科学管理方法,年初,司法局领导4次带领有关部门同志通过走访、调研学习借鉴了好的经验做法,5次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研讨论证,并广泛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形成了符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
把握考核内容坚持“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既力求全面,又行之有效来确定考核内容,将业务工作、党务政务和整体评价三项主要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涵盖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和任务、有针对地确定和采取了8项与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岗位相适宜,14项关系市(县)区局工作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
实施考评方式坚持“平时性”和“定期性”相结合。采取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实行局领导带班负责制,每月或每季由一名负责考核的局领导带班,对市(县)区局和局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办将考核结果汇总,半年公布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按照业务考核、述职测评、领导评价、公众评价、结果反馈五个程序进行。
评定考核结果坚持“激励性”和“约束性”相结合。明确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推荐挂钩、与评先创优挂钩、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既是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干部的激励,也是对工作成效较差干部的一种约束,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体现广大司法干警的绩效成果,调动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张铁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