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严把案件进出口关,严格程序审查,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职能作用,确保了案件质量。截至2013年5月底,该院案管办受理反贪污贿赂案件10件11人,反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审查逮捕案件56件62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7件10人,公诉案件68件79人,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控告、申诉受理案件5件5人,刑事申诉案件5件5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件3人。通过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减少案件退补,规范了执法行为,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2012年9月,案管办接到柏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起诉的冯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装订不规范,没有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案管办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结合这一案例,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视情况不同分为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一般审查主要审查六要素:案件是否属该院管辖;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主要证据在形式上是否齐全,与案件事实是否一致;采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重点审查主要是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从案卷上审查法定文书是否齐全,案件是否存在瑕疵。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邢某、吴某涉嫌生产伪劣产品案时,该院审查发现,案卷中没有审判管辖指定函(此案系邢台市公安局指定柏乡县公安局管辖),遂向送卷的公安干警说明情况,公安干警很快便把缺失的材料补充完备。
案管办不但对公安移送案卷把关严,对该院内部科室也是“不留情面”地进行严格监督,案件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为保证案件规范办理,杜绝超期现象发生,案管办建立办案期限预警机制,对退补理由和延期依据进行必要性审查。对所受理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表,表中显示的案件流程一目了然。对检察环节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对公安、法院进行案件退查到期提示、审限到期提示,确保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