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两会也对此作出了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大有可为。
记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否预示着中国法治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提质?
辜胜阻:这预示着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言代法就是“人治”,以权压法就是“特权”,徇私枉法就是“腐败”,解决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问题,检察机关在这个方面大有可为。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法治体系”转变要求?
辜胜阻: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还要在笼子中运行。在阳光下运行就是透明,透明就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笼子中运行就是要制约、要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在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尽快适应“法治体系”转变要求,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记者:您认为目前检察机关最需要加强的工作有哪些方面?
辜胜阻:检察机关要改变在职能发挥中的“短板”,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我到下面作了很多调研,深切感受到相对公诉、反贪、刑事监督等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一个很大的“短板”。
记者:民行检察工作作为“短板”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辜胜阻:我认为表现为五个“不适应”:一是监督理念不适应,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重刑轻民”不仅在检察机关有,在社会上也存在,老百姓不知道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方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救济渠道。二是与人民的司法需求不适应。现在全国民事案件数量非常多,但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还不到10万件,相对占比还非常低,与老百姓的司法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四是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基础作用薄弱。五是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亟待提高,民诉法修改对检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记者:检察机关应该如何解决民行监督中的“短板”?
辜胜阻:一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将民行检察工作放入检察机关工作大局和检察权整体运行体系中进行研究部署,保障民行检察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二要加大错误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普遍遵循调解优先原则,“调”大于“判”,大量案件在事前调解。检察机关要对错误调解案件进行监督,不但要监督“判”,还要监督“调”。三要重视各地普遍反映民行检察工作在人员配备和办案任务上存在的“倒三角”问题,合理配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优化办案力量配置,改善队伍结构。
记者: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展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范围,丰富了诉讼监督的手段,明确了诉讼监督的效力,强化了诉讼监督的责任,健全了诉讼监督的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利用这一契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辜胜阻:建议检察机关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公正与效率、监督与支持并重,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以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新民诉法、刑诉法规定的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让普通百姓知法并了解检察机关工作,积极使用这一司法救济渠道。
记者:您对检察机关还有什么建议?
辜胜阻:建议完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解决好“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加强外部和内部监督,让权力在笼子中运行;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失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加强量刑规范化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