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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与社会发展同频脉动

2013-06-24 09:35: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院长 晏宝光

    法周刊:当初,你们谋划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这样一个“大范围”的“三审合一”,是基于怎样的考量?

    晏宝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们禹会区法院在全市范围内,是唯一一家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而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还分属不同的基层法院管辖。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的侵权审查标准与判断方法多由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与调整,实行“三审合一”,可以使法官把在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运用到刑事、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审查中,从而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

    同时,在全市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可以为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提供一个相对独立、集中的沟通交流平台,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过于分散的现状,有利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有利于相关部门之间形成联动,增强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合力。

    而从司法实践来说,在全市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将审判人员集中在特定的审判单元专门从事该类案件的审判,将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司法尺度,维护司法权威。

    法周刊:目前,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先从本院内部实行,后扩大到全市范围,你们是如何推动这一工作的?

    晏宝光:这项工作我们是倡导者、实施者,但是,最终的落实离不开省高院、市中院在业务上的支持,更离不开蚌埠市委、禹会区委在机制上的保障。

    “蚌埠模式”所推行的“三审合一”,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及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因技术性带来的刑事和行政审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困难,实现知产保护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及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构想提出后,在市中院的推动下,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检、法三家先后四次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会商,会签文件,形成了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禹会区法院管辖全市辖区民事案件的基础上,将三县六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集中指定到禹会区法院管辖的 “三审合一”格局,“蚌埠模式”得以确立。

    法周刊:司法实践中,“蚌埠模式”最突出的优点表现在哪里?

    晏宝光:通过审判实践来看,“蚌埠模式”的有效运行,让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保护及案件之间的程序衔接更加紧密和通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尤其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案件被告(人)合二为一时,法官就可以在民事程序中直接认定刑事审判中已经查明的事实,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也避免了不同合议庭在认定事实、性质、严重程度等方面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风险,切实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

    法周刊:对“蚌埠模式”的运行有怎样的愿景?

    晏宝光:近年来,蚌埠市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前不久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再推出重量级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以开放合作的创新体系建设为支撑,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这里的“创新”必然蕴含着更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因此,依托“蚌埠模式”的有序运行,我们将充分利用目前有利形势,进一步发挥我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激活知识产权保护活力,营造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以司法救济为主导,以延伸司法服务为载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