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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法院与工商联动调解商标侵权案

2013-06-24 09:20: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钱庭长,太感谢您了!法院调解让我公司与南通晋美建材公司从诉讼对手变成商业合作伙伴,避免了企业陷入倒闭危机。”6月17日,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激动地对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钱军说。

南通晋美建材公司持有的“晋美”商标在业内小有名气,该品牌建材产品广受欢迎。2013年5月,晋美公司发现海安某工地上使用的保温砂浆产品标有“晋美”商标,并注明系晋美公司与海安某建材公司联合研制。然而,晋美公司与该建材公司从未联合研制,更未授权其使用“晋美”商标。

5月22日,晋美公司将建材公司诉至海安法院,要求停止使用“晋美”商标,销毁标有“晋美”商标标识的产品和所有库存包装袋等侵权物品,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受理该案后,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庭与原告一样,一直找不到被告的实际地址,这样,不仅送达困难,而且难以查清案情。与海安县工商局执法大队联系后,钱军要求晋美公司在继续进行民事诉讼的同时,向工商局举报打假。

5月26日,工商局执法大队发动工商基层力量,历经一天才在一处偏僻地发现建材公司租赁的生产场所,但大门紧闭。恰好,十多分钟后,该公司正好派人前来取货。执法人员顺势进入厂内车间,就地查封了34吨标有晋美公司与建材公司联合研制字样的保温砂浆产品,并且异地扣押了11200个库存包装袋。

侵权产品的查封,让案情迅速明晰。法官与工商局执法人员联合找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谈话。顾某坦承了相关事实,并说曾与晋美公司业务员谈过合作意向。

“合作”二字让钱军眼前一亮。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交流后得知,建材公司生产假冒“晋美”牌保温砂浆产品的成本远高于直接代销正牌产品的成本,建议双方考虑合作事宜。法官与工商执法人员进行数轮调解后,双方就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当即履行到位。同时,促成双方形成代销关系,晋美公司授权建材公司为“晋美”产品海安总经销商。数日前,双方当事人已完成第一笔交易。

“法院司法力量总是有限的,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实现优势互补,能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甚至为合作双赢创造有利条件。”海安法院副院长许金海如是说。海安法院知识产权庭自2011年8月成立以来,利用“司法+行政”衔接机制,已有效化解10余件纠纷。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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