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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社区法庭现在开庭”

2013-06-23 09:16: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案多人少倒逼机制创新

    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是当前基层法院的现实生存状态,尽管经过各方努力,基层法院的编制数量有所增加,人员紧张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伴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案件难度的加大、案件类型的复杂、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的最大困难。

    此外,随着苏南城乡一体化工程的持续推进,城市与农村趋于合流,如何参与城乡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包括法院在内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新课题。基于司法被动性的特点,基层法院在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并不明确,如何真正履行好司法职能服务城乡社会管理,成为基层法院的新课题。

    张家港法院副院长钱平介绍,创新社区开庭机制,不仅直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还化解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与法院法律服务功能不足的矛盾,以及主动参与城乡社会管理创新与司法被动性的矛盾。

    钱平说,通过深入社区开展系列司法活动,还减少了矛盾的发生与上交,提升了基层自治组织自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倡导群众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自行化解矛盾纠纷,进而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

    近年来,一些法院建立预约开庭、驻村法官、诉讼服务中心、巡回审判等制度和载体,逐步提升法院的服务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创新“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机制,则进一步整合了司法审判、普法宣教、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措施,主动服务人民群众,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

    每周选一典型现场开庭

    据了解,为了使这项走进社区的审判活动,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张家港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此确定了调查研究、现场开庭、庭后释法、司法服务四项工作机制,由法院办公室统筹协调。

    其中,调查研究机制明确了法官审理民事案件到当事人所在社区调查了解情况。充分利用社区法庭这一载体,增强法院与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的互动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审前调查活动,对于矛盾纠纷激烈、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事实查明困难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主动走访、调查,向当事人所在村、社区的干部群众了解案情,听取意见,更好地作出司法裁判。

    现场开庭机制则规定每周选择1个典型案件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现场开庭。各部门于每月初选定拟到社区现场开庭的案件,全院每周不少于1次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社区现场开庭。

    庭后释法机制要求每次庭审后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及旁听干部群众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庭审程序中涉及的问题,回答旁听人员对纠纷处理提出的问题,指导基层干部群众处理同类纠纷的方式方法。

    司法服务机制规定在每个社区安排1名社区法官,公布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社区群众可以即时与法官联系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解决法律问题。

    33起案件没有一起上诉

    “所有社区开庭的31件民事案件、两起涉及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26件在现场调解,7件当庭判决,其中民事案件全部在现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一起上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院长徐建东介绍,“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活动成本低廉、程序简洁,大大提高了司法活动的效率。以案说法、主动调查、庭后释明、诉讼指导等措施深受基层群众欢迎。

    “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活动及时有效化解了诉前纠纷。非诉调解机制从源头上缓解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促进了审判力量整合,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最大功效,而且,在非诉调解组织的帮助、支持和配合下,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提升了法院的形象。

    徐建东还介绍,由于法官掌握了社情民意,使裁判结果不仅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符合人民群众的一般社会认知,赢得了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密切了司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进了司法的亲和力,使司法活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支持和信任。

    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党委书记赵建军评价认为,“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活动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极大地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同时使社区居民得到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社区稳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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