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0年前,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就遇到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仅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为例,从2002年新收各类案件5000多件,已增长到2012年的15000件,增长达3倍。而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则基本没有增长。逐年上升的案件量早已使基层法院不堪负重,随之而来的是对审判效率和公正性的质疑,与此同时,法院系统连年叫苦的“案多人少”矛盾,以及伴随着的涉法涉诉案等问题,则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2年4月在巡回法庭基础上,探索建立了“社区法庭现在开庭”新机制,通过完善社区法庭的组织结构、运行模式,使之成为了法院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抓手,一件件摆在群众眼前的庭审案件,还大力引导了基层社会构建有序规范的管理模式和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的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期间,对张家港法院南丰镇巡回法庭的工作评价说:“印象很深,社区共建、乡镇共建和巡回法庭、巡回合议庭,驻村驻社区法官工作室,很好地发挥了便民为民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解决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据了解,一年间,该院已在社区现场开庭33件社区相关案件,2000余名群众参与了庭审点评、判由释明、庭后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岁幼儿绞伤手指母亲怒告店主
6月14日下午1点50分,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农联村村委会市民法制学校会议室,随着市法院少年庭主审法官黄海燕手中的法槌“嘡”地一声敲响,一起去年11月16日发生在该社区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开始庭审。前来观摩庭审的村干部、村民和外来打工人员等70多人,而开庭前略显嘈杂的会议室,顿时鸦雀无声。
2012年6月21日,浙江省永嘉县的18岁小伙胡伟达以叔叔胡里陈的名义,在租赁的农联村南桥两小间平房内,开了家“心意”棉花被店。2012年11月16日中午,租住在农联村三组的四川达县人杨梦琼和母亲、婆婆,带着3岁的女儿、1岁4个月的儿子小潘潘,去该店加工被子。下午2时许,4个大人在装被子,小潘潘却独自来到行缝机边玩耍,“哇!”随着一声惨烈的叫声,右手食指被机器齿轮瞬间绞伤了。
事发后当地司法所做了双方调解工作,但因对责任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赔偿问题也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没有成功。调解不成后,小潘潘的父母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棉花被店店主胡伟达及其叔叔胡里陈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82218.25元。
法庭上,原告律师当庭提供了8项证据,认为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具有危险性的机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还指出原告父母在张家港居住满一年,应当按照当地标准获得赔偿。小潘潘母亲当庭也谈到,虽然自己也有看护好孩子责任,但主要责任在被告让大人帮忙套被子,导致孩子无人看管出事。
被告当庭对小孩的伤害表示了同情,但认为孩子发生伤害时,监护人并未在场,而且监护人本就不应该将孩子带到经营场所,事故责任在监护人,且认为场所有警示标志,且帮忙套被子不是加工环节,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
法庭当庭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当庭表示了同意调解的意愿。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张家港法院少年庭庭长陈美芳来到了准备离开旁听席的村民中,“和大家聊聊,可以吧?”“好啊。”不少村民回到了原座位。
“我认为孩子带到现场,父母有主要责任!”“业主也有责任,要注意到有小孩子在,要注意到存在危险性。”面对陈美芳,不少村民七嘴八舌地发表意见。
陈美芳还向村民介绍了近年来少年庭受理的部分小孩人身伤害案件,有电动车带孩子出危险案例,有夏季孩子溺水案例,他提醒在场村民特别要看护好未成年人的安全,赢得了大家异口同声的赞同。
“由于该案件发生在社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特别是幼童的伤害案件频发,而且暑期即将到来,也是未成年人人生伤害的高发期。”陈美芳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认为,在社区开庭不仅可以宣传法律、宣传法院、宣传巡回法庭工作,而且可以提升家长对孩子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休庭20余分钟后,法官回到座位,宣布继续开庭。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愿意支付2.5万元,如不按期履行愿意承担违约金5000元。”法官宣布后,双方随后在庭审笔录和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字。法官还当庭释法道,法定监护人对孩子伤害未尽到看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则应当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调解体现了公平。随后法官宣布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场的旁听群众都为能很快解决纠纷感到由衷高兴,并表示这样的开庭,给大家很深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