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公正便民度”评价机制及运行
彭何利
早在1987年,美国司法部司法辅助局(BJA)与全国州法院中心(NCSC)为各州的初审法院制定了一套系统的业绩评估标准(Trial Court Performance Standards),同时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评估办法,借以促进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当时的那套标准包括五个方面,即:司法便民;审判效率;平等、公正、廉洁;独立与问责;司法公信。
经过近20年的运用,1987年版的这套评估标准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于是,“全国州法院中心”于2005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开发了名为“法院工具箱”(Courtools)的法院业绩评估机制,共设计了10个指标,即:
1.公正便民度;2.结案率;3.案件审理实际使用时间;4.现存案件排期待审时间;5.排期开庭计划的落实率;6.诉讼材料和案卷的完整性和可靠性;7.财产执行到位率;8.应召陪审员的选中率;9.司法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率;10.不同类型案件的个案司法成本。
限于篇幅,本文选取10项指标中的“公正便民度”一项作为研究样本略作介绍。对于公正便民度的评价,主要依赖于外部的“问卷调查”,从而使法院能够及时了解当事人及参与诉讼活动的其他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帮助法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或许有人认为案件裁判结果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但各个法院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法院的正面评价更多来自他们在法院参与诉讼、旁听参观时是否获得礼貌待遇,法院的审判过程是否公正等体验。
在介绍“公正便民度”评估标准时,我们将以美国印第安纳州蒂珀卡努县法院的问卷调查结果为样本,具体阐述这一评价系统的运行步骤以及该县法院业绩的评价结果。
一、五个评估步骤
根据评价机制的要求,通过调查问卷评价法院的公正便民度以及其他指标,需要五个评估步骤:
第一步:精心准备调查问卷
各州、各法院均应采用本系统所提供的预设问卷表。这些问题比较简明、清晰,切中要害,可以得出动态数据。被调查人很容易理解相关问题,而且在5分钟之内就可以填写完毕。问卷最后设计了一两个开放性问题,这对于一些法院来说可以获得有益的反馈,也可以体现被调查人对法院工作的特别关注。
第二步:选择调查日期
调查人员可以选定某一普通日期,将问卷发给正准备走出法院办公场所的所有人,这样可以保证收到问卷的人员的代表性。
第三步:收集所需信息
应当准备充足的人力负责发放、回收问卷,并应当为受访人员提供桌椅。调查人员应当在法院入口处树立问卷通知指示牌,上面可以写上“你的意见很重要:请评价我们的工作”之类的宣传词,同时还要做好其他准备工作以增强人们的参与性。
第四步:召集和培训调查人员
问卷调查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调查技能高低和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选择这些人员时,应当注意其性情是否友善,是否懂外语,是否冷静等。前后的工作还要保持相应的连续性。
第五步:汇集问卷
本问卷调查应尽力争取有更多人参与。影响参与度的因素包括对能否匿名的顾虑,保密度如何,对法院工作是否漠不关心,以及怀疑法院听取意见之后是否愿意改进等。训练有素的调查队伍、周密细致的调查程序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价的参与度。
在蒂珀卡努县法院进行的问卷调查是在2012年7月9日至16日完成的。为了获得不同的样本数据,法院调查选择了不同的时间段,如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点到中午12点,周二和周四下午1点至4点。公众在离开法院时都会受邀填写一份简短的问卷调查表。最后,该法院共收到196份公众问卷调查表。
问卷调查表的第一部分共有10个问题,主要针对法院的便民程度而设置。第二部分共有5个问题,主要围绕法院的司法公正展开。前述15项内容分为5个等级,1表示十分不满,5表示非常满意。第三部分是受访者的背景信息,如当日访问的法庭或办公室、性别、种族以及教育水平等等。开放问题的空白处是用于填写补充性评论。一般说来,每一项的平均得分能到4分,便属于评价合格了。
二、调查问卷内容
这一调查问卷适用于所有法院,由当事人或者其他进入法院办事或者参观的人填写。
三、问卷调查的重要性
司法大厦的重要性不在于其外形,而在于内涵。法院是公众了解司法制度的窗口,公民个人在法院的体验会直接影响到其对整个司法制度的印象评价。积极的体验会提升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制度的正面价值;消极的体验则会损害法院的形象并降低司法公信力。
由于个人情绪的易传染性,当事人和其他进入法院的人员在法院的体验常常会扩散到整个社会。因此,不能忽视个人对法院的负面情绪。所以,本问卷调查的目的在于为法院营造良好的公众舆论氛围,通过发现负面因素,改进整个法院系统的工作机制。
本项调查主要是根据个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进行的数据分析。通过调查问卷对公众意见进行量化,并且根据对被调查者的种族、性别与教育背景进行分门别类,最终得出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结果。自2005年起,在美国很多法院已经连续进行了7年评价,因此法院可以根据数据变化来分析公众评价的波动情况。
在蒂珀卡努县,本项调查通过收集、量化、分析数据,了解公众对法院以及法院各项工作流程的满意程度。此项调查前期已经开展过5次,通过数据的比较可以辨别不同项目类别下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以及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期望值。这些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法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四、蒂珀卡努县法院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与全国州法院中心的问卷调查表一样,蒂珀卡努县采纳了15个问题。问题1-10是“便民指数”,主要调查受访者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问题11-15是“公正指数”,主要是调查受访者对法院程序和裁判结果的看法。
第一部分:司法便民
司法便民指数用于衡量民众使用法院(包括法庭与各办事机构)的便捷程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司法便民的整体平均值是74.7%,较2011年下降了7%。
司法便民问卷调查结果图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在司法便民方面给出了比较正面的评价。抽样调查中,大部分人认为到法院所在地办事比较便捷;少数人认为找到所需的专门法院有困难;还有部分受访者认为存在无用选项,特别是问题2和问题9两个专门针对司法便民的表格形式和网站而设计的问题。
根据图表,问题逐项分析:
问题1的数据表明:“法院办公场所是否容易找到”选项指数比较稳定,仅比2011年降低了1%;
问题2的数据表明:“法院提供表格是否清晰易懂”选项指数比较稳定,仅比2011年降低了1%;
问题3的数据表明:“在法院里是否有安全感”选项指数比2011年提高了3%,数据与2009年和2010年持平。
问题4的数据表明:“是否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设施”选项指数相比2011年降低了4%,受访者不够满意;
问题5的数据表明:“法院工作的效率”有所降低,选项指数比2011年降低了3%;
问题6的数据表明:“法院服务能否满足个人的需求”选项指数比2011年降低了7%,受访者对法院服务不够满意;
问题7的数据表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方面,受访者认为是得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礼遇,数据与2011年基本相同,仅降低了1%;
问题8的数据表明:“能否容易地找到要去的法庭或办公室”选项指数与2010年和2011年相同;
问题9的数据表明:“法院网站信息是否有用”选项指数降低了5%,在过去几年法院网站负面评论不断,仅有45%的受访者认为网站有用;
问题10的数据表明:“法院的工作时间”的满意度减少了3%,73%的受访者对法院的工作时间满意,数据与前几年的调查结果相同。
第二部分: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指数是衡量公众如何看待法院程序和裁判结果的标尺。共设置了5个问题,问卷调查受访者仅限于案件当事人,综合指数是74.6%,相比2011年降低了0.37%。
各法庭司法公正指数分析:
2012年各法庭“司法公正指数”的结果显示,总体上看,指数水平相比上一年度大幅度降低了。其中,指数水平最低的法庭只有58.3%,与最低的2010年指数水平60.4%接近,但与2011年68%的指数水平相比降低了很多。
首次使用法院者与多次使用法院者的不同评价
数据表明,法院首次使用者认为法院十分公正,而法院定期使用者的满意度却有所降低。
司法公正指数与种族的关联
受访者人口来源数据显示,如同前些年,接受本项调查的大部分受访者是白种人。这几年,非裔受访者比例逐年减少,从2010年的29%降低到2011年的16%,再到2012年的12%。
根据种族因素设计的司法公正指标表明,非裔、白人、混血种族的受访者的指数水平稍低,而拉美裔受访者从2011年到2012年的指标水平保持一致。这些调查结果与2010年至2011年的司法公正水平整体下降的趋势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没有印第安人的数据,2011年没有亚裔的数据。
司法公正与性别的关联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男性认为司法公正的指数水平为63.6%,比2011年降低了8.4%,女性认为司法公正的指数水平为63.1%,同比降低了12.4%。
司法公正与教育的关联
2012年的数据表明,在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受访者当中,司法公正指数下降了6.4%,而高中教育及其以下受访者中,司法公正指数大幅下降了21.9%。
司法公正与无律师代理诉讼的关联
在无律师代理诉讼与有诉讼律师案件中的受访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基本相同。有律师代理的受访人比无律师代理的受访人司法公正指数高4.4%。
五、蒂珀卡努县法院收到的个人补充性意见反馈
(一)评价
以下是蒂珀卡努县从搜集到的调查数据中编制的一些评论,其中既有批评,也有表扬。
1.“我不经常访问法院,但我访问法院后,认为米德法官是一个出色、公正的法官。”
2.“法官和律师们认真履行职责,但有一起已经排期的案件可能被遗忘了,后来又排了一次。”
3.“我希望有更多的停车位。”
4.“不要把人们关在楼里!”
5.“法院根本不在乎你的时间是否合适,而是自己决定开庭时间,这样就得让你在那儿一等就是几个小时。”
6.“在法院停车和出入很不方便。若能在法院两旁进出,那将会更好!”
7.“希望法庭有更大的指示牌。”
8.“检察官的权力太大,他们只是追求顶格判刑,而不考虑被告的具体情况。公设辩护人基本上不发挥作用。当与检察官进行诉辩交易时,付费律师总能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而公设辩护人却得不到希望的结果。这可能不合法。正义不应当厚此薄彼。不管当事人有多少钱或者代理律师是谁,法院都应公平裁判所有案件。很明显,金钱是裁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激励因素。”
9.一个住在城外的律师评论说,自己在法院总会得到很好的礼遇。
10.“痛恨认罪后得到从轻发落的结果的做法。案件的真相显得那么不重要。”
11.“我觉得这里的人很好,而且尊重别人。”
12.“我觉得法官和检察官应当更用心地处理案件。尽管有些被告也许会撒谎以致获得轻刑,但有些被告很诚实。请考虑到我们都是人类,需要互相爱护与尊重。”
13.“我认为法院运行良好,所有法警都乐于助人。我的保释官很好,我遇到的法官都很好。”
14.“如果能有关于办公室号码的指示牌标会更好。”
15.“应当在最快的时间使人们在法院得到救济。”
16.“罚单上并没有明确告知我到法院的几号法庭去,害得我到了法院现问。当我问一个在场的警察时,他很粗鲁,不予理睬,基本没有什么帮助。我在法院里游荡了半天才找到我应该去的地方。”
(二)建议
法院还收到了很多改进问卷调查的建议。在将来进行新的问卷调查中,法院可以把这些反馈意见集中起来,以便提高调查的准确度。具体建议包括:
1.可以减少开放性题目。
2.为使问卷更清楚,在第一页的右下角标记“继续翻页,本页背面还有问题需要作答”。
3.在司法便民与司法公正问卷表中增加“不知道”选项,因为不是每个问题都适合所有受访者。
4.建议修改“您的最高教育水平是什么?”这一问题,因为选项不周全,受访者仅有两个选项“高中或以下”、“高等教育”。
5.让开庭的法官提示和鼓励当事人在离开法院之前填写问卷调查表。
6.放大调查表字体,以便忘记携带眼镜的受访者阅读问卷。
7.问卷调查员需要有更多的笔记夹板分发给受访者,以方便他们坐下来填写调查问卷。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