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省委、省政府对“十二五”时期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目标引领、突出工作重点、依托载体推进、深化体制保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法治惠民等活动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7.4%,比2011年提升了0.74个百分点,其中34个县(市、区)达到了90%。省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组长罗志军作出批示:“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取得良好成绩,新的一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
科学规划目标任务。2012年3月,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两个率先”的新内涵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新要求,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下发《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把江苏建设成全国法治先导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位居全国前列的奋斗目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细化了工作进度和目标。建设法治江苏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提出了本行业(领域)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扬州等地通过党代会提出“十二五”时期本区域法治建设目标。全省形成了以“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总目标为引领、以各地区域和各部门行业法治建设分目标为支撑的深化法治江苏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体系,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稳步扎实、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绩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2009—2012年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精心组织开展了首轮法治城市创建考核检查,常州、徐州、扬州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在2011-2012年度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检查基础上,命名表彰了全省首批10个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5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6个县(市、区)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开展了第二批全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和第八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检查考评。
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实施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五大行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2个省辖市市级法治文化场馆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扬州建成全省首个市级法治文化体验馆,南通、徐州、泰州、连云港(601008,股吧)先后启动了市级法治公园(广场)建设工程,全省新建县级以上城市大型宣传教育中心198个,各类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展馆、街区2239个,80%以上的县(市、区)有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命名了首批37个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了全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开展了“唱响法治、畅想未来”法治歌曲唱响校园活动,举办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海安县连续9年举办法治文化节,成为当地特色鲜明的法治文化建设品牌。
认真实施法治实事项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统一组织实施“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开展党政机关执行生效司法裁判积案清理、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居住证制度、优化社区治安环境、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加大民生案件侦办审理力度、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年度省级10件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初步形成法律服务组织网络遍布全省、诉讼服务中心覆盖基层、法律援助渠道多元立体、司法救助机制规范有效的局面。各地立足实际累计开展法治实事项目1771件,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南京市把治理违建作为法治实事工程加以推进,共拆除各类违建19769处,面积243.12万平方米。南通市通过法治实事工程,探索建立服务性企业联盟,进一步减少服务收费,降低服务成本。盐城市实施社会保障法治惠民工程,农民养老参保率达99%以上,医保参保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了法治实事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加强协调督查,及时向社会通报项目进展成效。镇江市组织了全市法治惠民实事展示活动,评选表彰了“十佳法治惠民实事”。宿迁市修订了《法治宿迁建设实事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了规范。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以健全完善村、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为平台,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委会主任,全省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了29.53%,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增强。以提高村(居)干部综合素质为核心,大力开展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积极探索“政社互动”,促进基层社区服务管理,民政部予以总结和推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工作,新涌现了“四权治村”、“1+5民主议事决策”等一系列基层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4759个,比上年增加6.2个百分点。创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了集治保、调解、农村社区警务、辖区联防和重点人群教育管理于一体的农村社区综治办,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累计达3.7万家。
二、地方立法工作
加大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地方立法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对11件省法规草案、15件市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对报送备案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修订通过了劳动合同条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修订通过了物业管理条例,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审议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条例,突出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在生态和文化领域,通过地方立法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修订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代表传承人的评估制度作了完善。根据新修订的代表法等法律,对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各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制保障。
加强对地方法规的立法审查。不断提高对报批法规的审查水平。省人大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重点审查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审查工作前移,对于审查中遇到的争议较大的重大问题,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全年审议通过了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审查批准南京、徐州、苏州、无锡四个较大市提请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共17件。
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积极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过程,所有法规草案通过人大网站公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在省内重要媒体发布,广泛征求意见。省人大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法规草案的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地方立法公开,适时公布立法动态信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使法规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三、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李学勇省长在省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政府立法,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绩效管理、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切实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2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估评价。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13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和36个省级机关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进行重新确认,48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8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94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被确认为2012—2013年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编印《2011年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蓝皮书》、《江苏政府法制工作十年回顾与展望(2003—2012年)》。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开展了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评选。
加大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力度。昆山、泰兴和沭阳三个“省管县”已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全省13个省辖市及所属区和34个县(市)开展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占全省总数的88%。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截至2012年底,“中国江苏”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3489条。省政府共组织新闻发布会23场,书面发布13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时答复率为100%。省政府法制办对省级部门19批次行政权力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调整行政权力419项。严格持证上岗制度,2012年核发执法证、监督证19366个。加大规范性文件实质审查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邀请专家对社会广泛关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点评。
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14件,受理4066件,受案率为78%,省政府受理88件。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灵活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处理案件。制定下发考核评分标准,对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场所以及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作出规定。坚持纠错与预防同步、监督与服务并举,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8件。推进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指导。与省法院联合召开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的互动,全省一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90.65%,比上一年度提高6.13个百分点。行政调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组建省综合治理行政调解工作组。组织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并向社会公示。拟制并印发了《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四、公正廉洁司法
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召开了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执法巡视、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和群众性执法评议活动普遍展开,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4600余件。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清理执结209件,目标清结率达到96.26%。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积极开展信访案件接访活动,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接访信访案件3200余件,一批信访积案得到有效的化解。命名表彰了全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126个。
关于审判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均衡结案、随机分案、定案把关、绩效考评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全年共审执结案件952839件,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连续五年处于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深入推进审判公开,全省法院审判法庭基本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除依法不公开审理和庭前调解撤诉的案件外,一审案件、死刑二审案件以及商事、知识产权二审全部开庭审理。加强“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12368”语音查询系统,提供诉讼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大力推进基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基本实现了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络全覆盖。开展法官驻社区和村居工作,健全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推动“无讼社区”和“无讼村居”建设。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活动,深化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长期未结案件清结率达98.83%,涉诉信访同比减少8.2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省16336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4760.13万元。
关于检察工作。全省检察系统依法独立行使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广重大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并同步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完善诉讼案件监督集体把关、类案分析以及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等制度,不断提升案件监督质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及时梳理分析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专题报告400余份,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81件。全面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533件。依法维护社会公正,健全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机制,探索试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637名涉嫌轻微犯罪外来人员得到有效矫治。落实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共向1488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90余万元。深入开展职务犯罪专项查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重点行业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全省122个检察院向地方党委报送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促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300余项。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14万余次,促进了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度实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关于治安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全省综治、公安系统围绕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扎实开展“春季打防攻势”专项行动、“百日集中打防行动”、“平安稳定攻坚月”等行动,牢牢掌控社会治安大局,公众安全感和打击犯罪总绩效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领先。强化公安执法指导,年内新出台39项自由裁量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统一制定了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执法单位功能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全省18000多个公安基层执法单位场所完成标准化改造。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和保障执法规范化,充分依托“大平台”执法办案系统,建立完善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双查”工作机制,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执法问题。普遍建立“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全面推广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坚持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开展“万警进万家、警民促和谐”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20.8万余件,围绕群众关心的电信诈骗、驾照新规等热点问题,先后举办在线访谈、网上直播8期,积极借助公安微博、QQ群等新的互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推动警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延伸。
关于刑罚执行和法律服务工作。推进监狱劳教安防一体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隐患百日排查整治”活动,保持了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着力提升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载体,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矫正秩序安全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健全医患纠纷、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调解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和分级预警报告制度。大力实施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公证规范化建设年以及司法鉴定规范质量推进年等活动,探索建立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建设,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3%。持续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1.54亿元,基层司法业务用房批准立项1.69万平方米。
五、法制宣传教育
出台一系列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考核验收办法》,省司法厅先后联合20多个省级机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并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民以及农民工学法用法意见”等32个指导性文件。着力推进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活动制度化建设,市、县两级均建立健全了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推动省辖市全部出台了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办法。
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全年组织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1484次,领导干部学法报告会、法制讲座、培训等学法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江苏召开了全国“法律进学校”推进会,江苏青少年普法全国排头兵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等22个机关部门,先后在省级层面上开展了以“万家学法律,平安促和谐”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以“学法明权利、懂法尽义务”为主题的第六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以“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环境”为主题的生态文明法制宣传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10多次,有力推动了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学法活动。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从8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学法律、促和谐,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省市互动组织开展了“法治江苏建设环省行”大型采访报道,为法治江苏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以“学法用法强基础、创新管理促和谐”为主题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暨省级机关第三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全省共有32万多名公务员参加了网上答题,省级机关96个部门选拔了900名选手进行了笔试竞赛,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六、法学与法治实践理论研究
法学研究取得新成果。省法学会围绕中心工作组织重点课题研究,重点就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深化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全年组织省法学会招标课题组36个,立项了“社会管理水平法治标准研究”等一批重点课题。省法学会与省人大法制委合作开展2012年江苏地方立法课题研究14项,积极推进科学立法,部分地方立法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地方法规。据不完全统计,13个省辖市法学会2012年共组织会员承担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法学研究课题310个,在各类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528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1923篇,出版专著50部。
学术交流迈上新台阶。深入开展“双百”活动,把“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纳入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布局。全省各地共举行49场“双百”报告会,受众达4万9千人。以“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创新与法治保障”为主题,承办了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组织专家学者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执法公信力论坛”、“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等活动,我省24篇论文获奖,5件诚信建设事例获评优秀,省法学会先后荣获3项组织奖。组织专家学者随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组团出国出境3批9人次,接待“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活动参访团,加强对外交流,拓宽研究视野。
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互动并进。省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以“繁荣法治文化、深化法治建设”为主题的“2012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形成了一批最新研究成果,为法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加强省际之间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合作,苏沪协作开展依法治理优秀案例交流,不断扩大法治建设的影响力。
法学会建设取得新进展。省辖市法学会建设扎实推进,徐州、扬州、常州市法学会相继完成了换届工作,徐州、扬州、泰州、南通市法学会落实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备。目前,全省有7个市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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