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五年立法工作
建立“三结合”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图为湖北省立法工作会议会场。(见习记者 刘志月摄)
湖北省近日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湖北省委常委会有关精神,并就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了说明。会议要求,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同时要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加快建设“五个湖北”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
李鸿忠强调,一是树立“法是社会资源”的理念,科学选择、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二是树立“法是公共产品”的理念,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树立“法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四是树立“立法是决策行为”的理念,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反映群众的愿望要求。五是树立“立法是系统工程”的理念,用系统论的观点、统筹兼顾的方法,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的制定与法的清理、法的修改、法的宣传、法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就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他指出,要围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全面推进科学立法,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加强立法责任体系建设和履职情况考核,加强法制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政府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
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就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了说明。未来5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安排立法规划项目52件,可提请审议;项目库项目95件,需进一步调研。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湖北省将建立“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发挥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的合力作用,提高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今后,湖北省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在起草阶段都要成立由政府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专(工)委和法规工作室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法规起草工作,对起草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论证;由人大起草的法规,也要成立由人大专(工)委、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起草协调小组,同时还要征求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意见。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今年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协调小组名单及工作安排,要在7月上旬以前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省政府法制办,以后年度立法起草协调小组的名单、工作安排等,应在申报立法计划时一并上报。
今后,湖北省人大还将进一步充实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立法力量,逐步拓宽人大自主起草法规的范围,提高自主起草的比重。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全省要在传达学习和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上下功夫,在落实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下功夫,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开创全省立法工作新局面。(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王艺园 实习生梁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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