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取得驾驶证的58名吸毒人员全部启动了驾驶证注销程序,办理了注销手续,同时,我们已采取严格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加强驾驶证年检管控、强化信息互动共享等六项措施,注重从源头防范毒驾。”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昨天收到了该市公安局对前不久该院一份检察建议的回复。
今年初,浙江某电视台播出的一则有关毒驾新闻引起了衢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杨旭东的注意。该报道称,驾驶人吸食毒品后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联想到近年来衢州市公安部门一方面积极查处毒驾,但对于查处后毒驾人员的驾驶证处理情况并不明确,杨旭东认为,吸毒人员特别是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机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于是,今年4月中旬,衢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全市吸毒人员驾驶证未予注销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确有多名“毒驾”人员没有注销驾驶证。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为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衢州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没有被吊销驾驶证的吸毒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和清理,严格依法吊销他们驾驶证。
收到检察建议后,衢州市公安局当即组织交警、禁毒、法制等职能部门对检察机关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通过对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及社区康复人员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公安机关确认衢州市户籍的此类人员共有70人。截至6月中旬,公安机关已对本地取得驾驶证的58名吸毒人员全部启动了驾驶证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另外12名在外地取得驾驶证的12名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也已向发证地公安交警部门发函通报情况。此举有效防止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阮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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