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与该市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了该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财政投资工程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即: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民营资本投资重大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财政投资工程参照执行。(记者屠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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