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警廉洁自律,提高法院整体形象,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四项体系”,努力创建廉洁型机关。今年以来,该院法官自觉拒吃请27人次,拒收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拒说情21人次, 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立示范教育体系。 开展勤廉兼优的正面示范教育,采取召开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用先进典型的崇高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感召广大党员和法院干警。同时,开展腐败分子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其违法违纪的根本原因,以发挥超前防范的作用。
建立制度约束体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审判工作责任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从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逐步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
建立违纪预警体系。由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就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当事人,认真听取他们对个别法官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由走访人将意见反馈给相关法官,及时指出其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育、督促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建立责任追究体系。把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院长与主管院长、主管院长与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与干警层层签定了遏制干警违法违纪责任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增强领导和干警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通讯员 李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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