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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造谣传谣的“法律真空带”

2013-06-20 16:54: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农民日报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等一批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故意传播者受到查处,一批造谣传谣的微信、微博账号被关闭,相关涉案人员受到治安拘留等处罚。

    不能否认,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在新闻信息的快捷传播、社情民意的通畅表达、社会公益的力量凝聚,包括成为实名反腐新平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正效应。与此同时,“硬币反面”的负效应也不可避免地日益显现。

    在社会利益主体多元交织的网络生态里,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炮制谎言,误导舆论,煽动网民非理性情绪,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些谣言,无论是对人还是对事,借助网络这一公共平台得以任意滋生、随意传播、肆意扩散,既有隐蔽性、炒作性,更具攻击性、危害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网络谣言滋生时,仅仅依靠网络的自我净化和网民的道德自律来阻绝谣言的扩散,其效应非常有限。“当真相还没穿上裤子,谣言已经跑遍半个地球”,浮躁、轻信、盲从的网民心态和“无责任转发”的微博环境极易催生对负面信息的主动接收和散播冲动,有时上万条辟谣信息也无法挽回一条造谣信息的传播效力和对被造谣者的既成伤害。更让人担心的是,长此以往,一旦这种网络风气形成,对公序良俗的颠覆从虚拟空间蔓延至现实社会,必将贻害无穷。

    我们相信,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新媒体行业自律的完善,对遏制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但从其他国家的实践和我国的现实国情考虑,法律才是保护公民权利特别是网络生态下公民权利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网络谣言严重损害到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危害到社会的公共秩序,它不仅是反道德的,更是反法律的;不仅要在社会道德的层面予以鞭挞,更要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制裁或惩处。而且,与一些人的顾虑相反,网络立法不仅不会损害网络自由,通过立法扬清激浊,正本清源,净化环境,网络信息传播的正能量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和凸显。况且,网络谣言本身就不属于自由表达的范畴,所谓表达自由也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内的自由,是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而不是可以随意操弄伤害他人的武器。

    加快网络立法势在必行。只有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有法必依的警示,才能从法治层面消除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上散布虚假信息、发布恶意攻击他人信息的行为。就像很多专家所言,只有对网络谣言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追究法律责任,才能避免让网络成为不法分子恣意妄为的“法律真空带”。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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