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驾驶证有记分,如果您的爱车有交通违法记分,那么请及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18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按照公安部部署,辽宁省从现在开始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清零行动”。现通过本报独家发布相关信息。
省交管局有关领导表示,驾驶人和车主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将对行车和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全省交警部门也将及时向广大驾驶人送达和告知违法信息,驾驶人也可自行查询违法情况。
辽宁省6872人记满12分未接受处理
昨日,据省交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99万机动车驾驶人,因各种违法行为(主要是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监控系统采集)记满12分以上未接受处理的有6872人。其中,鞍山最多1035人,其次是沈阳887人。省交管局介绍,记满12分以上,除接受不同数额的罚款外,营运车辆更会面临驾驶资格降级和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
计24分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省交管局介绍,依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交管部门车管所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
据介绍,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而依据公安部93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还有如下补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违法信息记录的违法行为过程时,机动车驾驶人被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除要求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要求其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清除其违法记分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可以继续处理违法信息记录的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原因:心存侥幸无视法规
昨日,一位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多年的交警分析,造成违法行为和记分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驾驶人注册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变更、机动车主变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警方无法及时告知违法行为。
二是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在异地违法不会受到处罚,通过数据分析,违法行为较多的基本都是在外地,但是警方证实,目前违法信息已经全国联网,在任何地方违法都会被采集录入违法信息处理系统。
三是警方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个别车主恶意违法,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是不排除车辆在异地被不法分子套牌。警方也表示,目前已经建设完成了假牌假证的违法处理系统,即使套牌车辆也会通过比对系统,被识别出来。
省交管局提示全省广大驾驶人和机动车车主,如果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及时到当地交警部门更新,便于交警部门送达违法告知,以免因告知不到造成麻烦。
同时,应及时通过车辆和驾驶人注册地交警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定期查询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记分情况,并及时接受处理。
交管部门将根据统计情况,向全省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驾驶人送达告知书或采取发送短信、媒体发布、网络公示等形式,广泛告知。 (记者 温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