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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法治建设纪实

2013-06-20 15:17: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网络调解

    一键全搞定

    遇到疑难、复杂和缠人的纠纷案件,区或镇(办)调处中心就借助调解网络平台将案件的基本情况传送给调解人员,让其早知案情、明晰诉求、设立预案,确保现场调解从容以待、有的放矢,实现“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对于当事人的不解、不服与不理,调解人员顺势巧为,利用调解网上的法律条文和类同的案例引导心理认同。

    调解中发现很多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来化解,当事人仍要舍近求远往区调处中心或上级相关部门跑,主要认为这样解决问题的力度大,尤为误会的是,认为只有区调处中心调结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才能到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鉴于此,去年底,区调处中心在做好法律宣传消除群众误解的同时,与区法院共建平台、有效对接,畅通了与各镇(街道)、村(社区)网络调解通道。并运用视频对接、语音交流的方式,“面对面”进行调解,解答周边群众法律咨询。这种“程序简单、全程免费、方便快捷、不伤和气”化解纠纷的方法很受老百姓的欢迎,很多问题纠纷当事人都愿意在镇(街道)、村(社区)解决了。

    跟进回访

    事了人亦和

    调解实践证明,有些纠纷案件,经调解,当事双方虽达成一致,但时隔不久,却又出现反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区调委会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案件调解回访制度,对回访的时域、内容、方式方法等作出了要求。坚持一案一回访,一案多回访。回访时,还要深入实际“三必访”,即必访纠纷当事人,必访当事人左邻右舍,必访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突出要点“四为主”,即以了解掌握当事人现状与需求为主,以督促实施协议约定为主,以解决次生纠纷为主,以法律宣传教育为主。凡重大或易反复的纠纷案件,还要求制定回访预案,做到有的放矢,实效性强。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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