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建立《辽宁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辽宁以及外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旦出现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等行为,企业就得上“黑榜”。榜上留名1年。
同时,每期“黑名单”上的企业将被向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记者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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