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执行监督更难。去年以来,扬中市检察院健全执行监督方式,通过成立法、检、司执行协调监督中心,与法院、司法局共同出台执行监督意见,坚持监督执行、介入执行和执行和解相结合,化解执行难题。
监督执行
帮助讨回317万元欠款
2012年5月14日,张某借款400万元诉讼后,以程某拒不履行判决向扬中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却迟迟未能执行。张某于12月3日向扬中市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请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判决进行监督。12月8日,扬中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将迟迟未予执行原因查实后回复。法院回复称,被执行人陈某一直刻意回避,无法找到其本人,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检察官发现,在另外一起债务合同中,张某尚欠程某85万余元未还。于是,扬中市检察院遂牵头联合公安机关、法院锁定被执行人行踪,并通过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做通其工作。
12月16日,通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鉴于程某的履行能力有限,检察院说服张某适当让步,动员程某克服困难,分期执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主动放弃利息并同意程某分三次偿还欠款317万余元。
介入执行
让六旬老人信服
今年60岁的老周于2011年1月承租了扬中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所属的扬中市三茅镇利民市场摊位,当年11月28日,就业管理中心与老周补签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截至2012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就业管理中心不再与老周续签协议,并要求老周退还房屋。老周以装潢费用未获补偿、优先承租权未获保障及家庭生活困难等为由,拒不搬出。为此,双方发生争议。2012年5月,由就业管理中心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老周将摊位退还原告,并支付所欠租金。
检察院在受邀参与案件执行后,对老周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讲解法院执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劝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终,在检察院的现场监督和法院的执行下,老周搬出了租赁摊位,执行得以顺利完成。
执行和解
促两兄弟握手言和
今年3月,一场持续一年多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继承纠纷,在检察机关的调处下,两亲兄弟终于握手言和。
当事人王晓霞、王晓鸥、王晓强为姐弟三人,2011年6月,肖某驾驶货车与姐弟三人的母亲相撞,致其母亲死亡。2012年2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晓鸥、王晓强、王晓霞11万元,肖某的老板周某赔付王晓鸥、王晓强、王晓霞72507.66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上诉至镇江中院,后王晓鸥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周某再向王晓鸥方赔偿125000元后,双方再无纠纷。
今年3月6日,王晓强到扬中市检察院申诉,认为王晓鸥隐瞒相关诉讼情况,且虚构相关事实,在二审期间私自与当事人和解,收取赔偿款后占为己有,希望检察机关能介入调查要求王晓鸥将自己继承部分分配给自己。
检察官认为,从节约司法资源,保持家庭良好关系角度看,和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后经向王晓强了解,王晓强愿意对本案进行和解,姐姐王晓霞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王晓鸥也表示愿意和解。
3月14日,弟弟王晓鸥与哥哥王晓强达成和解协议,王晓强领取赔偿款3.2万元,其余款项归王晓鸥所有。最终,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款项当场交付给了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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