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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不能增量不增质

2013-06-20 10:28:1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汪振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中国电子政务年鉴(2012)》。据统计,地方政府近3年主动公开信息总量超过9200万条,2012年增长率达到16.7%。同时,近3年地方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超过66万条,2012年增长率达到16.1%,约80%的申请能够以“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方式得到满足。对此,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秦前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有进步,但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应该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政务信息公开在途径和数量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主动公开”和“要求公开”都已经屡见不鲜,这从年鉴中的数据即可看出来。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于公众的申请,要么答非所问,要么就以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进行搪塞。比如,去年申请公开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表叔”杨达才工资的请求就被回复称“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有律师申请公开12306网站建设、设计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信息,结果也普遍被指“答非所问”。一些部门表现出来的遮遮掩掩和游移不定不仅没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反而大大加深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实际上,这种信息公开的增量不增质,不仅与公众的预期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也在事实上与信息公开的初衷渐行渐远。笔者以为,这固然与一些部门的封闭保守观念有关,但更与信息公开程序上的“不精致”有很大关系。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而模糊的事项范围就给了一些机关和部门“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找到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不少机关和部门为信息公开设置了“高门槛”,比如申请政府部门公开信息需要提供证明,证明所需公开的信息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而这个证明在很多时候是很难拿出来的,“玻璃门”的设置变相地限制了公民要求信息公开的权利。

政务信息公开不能只是装样子。真正落实好信息公开,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激发公众参与政治文明和和谐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务信息公开需要有量的增加,但更渴求有更多的实质内容,实现质的飞跃。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应注重条文上的完善,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不公开的事项范围。同时,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完善程序性规定,畅通渠道,使公民能够获取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信息。最后,还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允许公民就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非决断一准乎法,从而走上依法公开的道路,让政务信息公开增量又增质。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