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检察院近日出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探索建立严重污染行为企业“黑名单”信息库。
针对一些地区极少数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多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老赖”行为,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将与有关部门协作,参与建立严重污染行为企业“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监管。有环保“污点”或“劣迹”的企业一旦上榜,将不能再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建设。
据介绍,2008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此外,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记者丁国锋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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