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依法处理一批利用互联网以及受非法宗教活动蛊惑煽动违法犯罪案件
11人受到法律制裁
6月19日,新疆阿克苏、喀什两地人民法院对两起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受非法宗教活动蛊惑、煽动进行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艾合太木·合力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新疆巴楚县、乌鲁木齐市等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编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法案件,阿某、顾某两名违法人员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1年11月间,被告人艾合太木·合力多次通过非法网站浏览、下载载有宣扬宗教狂热、鼓吹“圣战”、“迁徙”、煽动民族仇恨内容的音(视)频文件及电子书,并于2012年10月间多次将下载的内容上传至豆丁网,有意供他人浏览、下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一审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艾合太木·合力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喀什地区叶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2月16日,买买提依明·吐尔逊等8名被告人受非法宗教活动影响,在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下,先后闯入叶城县某村10余户村民家中,疯狂砸毁电视机17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买买提依明·吐尔逊等8名被告人5至2年有期徒刑。
经巴楚县公安局查明,2013年4月,阿某在某网站个人博客中上传境外恐怖组织编发的暴恐音频文件,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巴楚县公安局对阿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查明,2013年5月21日,顾某在QQ群中编造、散布“自杀式炸弹爆炸”谣言,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顾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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