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专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司法行政

江苏省司法厅试点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2013-06-19 15:59: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今年4月以来,江苏省司法厅把建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作为上半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带队开展了以“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打造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主题的调研。

    为确保评价机制建设达到“导向明确、方法科学、激励有力、体系完备”的要求,省司法厅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6月14日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试点单位工作会议,省司法厅领导同志到会作动员部署,选取南通市、昆山市、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及部分监狱劳教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明年1月份在全系统推广。同时,省司法厅出台了《建立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实施方案》。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监狱、劳教(戒毒)等直接服务群众的业务工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服务管理工作,评价方式主要包括即时评价、事后评价、专题调查等。

    近期,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全系统各行业现有服务群众工作现状调查摸底,分行业、分类别科学制定群众满意度评价具体办法。通过修订直接服务群众工作的流程,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在省厅、省辖市及县(市、区)司法局内外网政务平台增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栏目,开展明查暗访和第三方调查等方法,让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省司法厅将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纳入“排头兵”考核体系,与评比表彰、选拔任用等挂钩。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江苏省司法厅坚持月报矛盾调处状况
·江苏省司法厅召开苏南地区司法局长座谈会
·江苏省司法厅:在新起点上担当重任再做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举行学习专题党委扩大会议
·柳玉祥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