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说,孩子是为了做好事、帮助别人才没的……”三个月前,儿子小陈在救助他人时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案发以来,失去独生子的陈母泪已流尽,如今逢人就喃喃念叨着儿子的好。
3月6日晚,小陈和两个朋友乘正三轮摩托车途经常州市高新区238省道73公里处,发现一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妇女倒在路中,小陈和摩托车司机及朋友下车查看伤者、保护现场,并指挥交通。就在他们实施救助后不过十分钟,酒后驾车的于某飞驰而来,撞伤小陈四人并再次碾压受伤妇女,之后,于某弃车逃逸。小陈及受伤妇女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小陈刚满18周岁。小陈一家是外地人,留在安徽老家的父亲是精神病人,没有劳动能力,母亲患有严重的眼疾。小陈是他们唯一的孩子,平日在常州市高新区一家印刷厂上班,可以说,这个家靠小陈每月的工资来支撑,他的死带给母亲的是无尽绝望。
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经被常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因协商不成,小陈的家人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在常州,像小陈这样的外来务工刑事被害人并不少见。2011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救助的刑事被害人中,60%以上是外来人员,而且加害人也大多是外地人。一方面,涉罪外来人员无固定收入、经济能力较差的状况造成无法及时赔偿的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得不到有效救助的被害外来人员因此陷入生存困境,导致矛盾升级,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今年5月,《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常州作为苏南五市之一,被列入我国目前唯一以现代化为主题的发展规划中。为全力服务和保障“法治梦”“平安梦”的实现,常州市检察机关面对涉案外来人员逐年上升的现状,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需求多样化的趋势,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道路。
考虑到小陈家人的特殊情况,高新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向区委政法委申请到了3000元救助金。对小陈救助他人的事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协商,为小陈申报“见义勇为”称号。5月底,得知小陈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将诉讼费由10250元减免至1500元。
“刑事被害人救助原则是救急不救穷”,常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汪国平坦言,“实际上,很多被害人在获得刑事救助后,只是暂时缓解了经济困境,其他需求无法依靠资金得到有效救助。我们认为,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联合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乃至社会机构的力量共同努力。”
常州市检察机关突破单一的救助形式,寻求救助主体与救助方式多元化救助模式。协调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卫生、劳保等部门,联合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检察执法办案环节,建立以检察职能救助为主体、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知识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以实现救助工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2008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三看三问”制度,并将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拨款100万元作为市级救助资金,为市级层面的救助提供了资金保障。据统计,五年间共救助366人,发放救助金85万元,其中单笔救助金额最高2万元。记者 张缓鸣 通讯员 皇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