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头突然堆起了187吨的剧毒铁泥,竟然是一黑心企业倾倒。仅搬走这堆泥巴就要90万元,土壤修复还要40万元!
身为环保局长,多次利用审批职权捞钱350万元,另有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名贪官获刑十五年。
6月18日,省检察院举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省检察院表示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杜绝生态环境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介绍,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刑事犯罪,共对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案件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重点,淮安市院审查起诉了洪泽日辉助剂有限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八名涉案人员被作有罪判决;徐州市院积极介入向骆马湖倾倒96吨强腐蚀性化工废水环境污染事故案件,对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突出打击破坏性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南通市港闸区院批捕起诉了全省首例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案。突出打击侵占环保物资犯罪,无锡市滨湖区院起诉了结伙侵占太湖水治理工程物资、危害太湖治理系列案件,15名被告人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和预防环境项目审批、环境监管执法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共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
同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入罪门槛降低,处罚力度加大。
江苏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纠正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记者 宋世明 实习记者 姚瑶 特约记者 沈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