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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06-19 09:23: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救助资金应及时用在困难病患身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据悉,此次专题询问是继2011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询问后,第二次采用专题询问这一形式对社会关切、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询问采取现场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专题询问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孔垂柱主持。

  “请问,对健全医保资金监管机制,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资金统一管理,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和方便使用以及如何解决医保资金支付方式不适应等问题,拟采取什么对策解决?”查映伟委员第一个发问。

  “全省参保人员已达880多万人,加上新农合,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当然,也存在委员提到的基金监管不健全、服务质量不到位等问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解毅作答。

  解毅指出,云南省近几年医保基金的收支结余规模在100亿以上,结余较大,监管上责任较重。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通过审计、稽核和专项检查,对存在套保骗保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内审和外审相结合,建立健全了14个相关制度;要接受人大及社会各方监督。下一步,将着力健全制度、提升技术手段,拟定医保反欺诈办法、推行医保医师制度、开发医保基金监管软件实现非现场监管。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结算大多采用后付制办法,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与拨付存在时间差,导致医院反映医保费用支付不及时,给医疗机构带来不方便。也存在一定欠费问题,特别是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欠费比较严重。今后将加大改革付费制度,推进多元付费方式,规范基金支付程序,提高支付效率。

  “云南省城乡特殊人群医疗救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如何?一方面医疗救助资金仍沉淀不少,另一方面有的困难病患又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怎样让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合理地使用到困难病患身上?”陆萍委员问。

  “云南省从2003年和2005年先后开展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以来,救助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逐步扩展到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藏区困难居民、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内容从资助参保参合和住院救助,逐步向门诊救助、大病救助扩展。”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回答。

  段丽元指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为16.96%,比民政部要求的15%的结余率略高1.96%。2012年,民政部和云南省省级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下一步,将认真总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努力探索和建立好重特大病救助的资金筹措方式,明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城乡医疗救助的叠加享受政策,不断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

  孔祥庚委员提出,如何进一步降低看病成本,让花几百元能看好的病不要花几千元。如何采取措施来提高农村医生的待遇,提高医术来降低成本。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重大疾病的报账比例,让每个农民每年交五六十块钱,治疗重大疾病能报七八万元,甚至二十万元。

  云南省卫生厅厅长张笑春指出,关于降低基层看病成本,云南省在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待遇、条件和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基层医疗资源、数量不足;医疗人员服务能力欠缺,很多问题还不能很好地处理,公共卫生服务还不能很好地开展。另外,乡村医生待遇较低,个人发展空间狭小,导致病人留不在基层,看病成本过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从今年起,将开展“乡、村、社卫生技术人员三年6万人培养计划”。从明年起,省级财政将提高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从今年的人均200元提高到300元,并且主要是针对边远、贫困地方的乡村医生;要求州市级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低于300元;今年调整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明确要求各地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来完成。这样,乡村医生的收入会有一个大的提高,每月在去年以前400多元左右的基础上,能增加400元至500元的收入。同时,也在尽力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比如玉溪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关于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全省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5.26%,较2011年72.98%提高了2.28个百分点,完成了医改要求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的任务目标。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60.46%(其中县级以上48.18%,县级65.92%,乡级79.59%),较2011年50.59%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县级以上提高了11.41%,县级提高了7.6%,乡级提高了7.89%)。在大病保障方面,在全省全面推行卫生部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并逐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提高对住院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通过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力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达到75%,部分重点大病病种保障水平提高到90%以上。

  “目前云南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有无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的考虑,以通过增加基本药物品种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缓解看病贵问题?”查大林委员提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玉祥回答说,在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方面,一是降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目前,职工医保起付线平均降低10%。居民医保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全省统一为100元、300元、600元。二是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从2008年的70.41%和50.62%提高到82.76%和69.94%,比医改前提高12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职工医保相差5个百分点左右,居民医保相差1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大病报销比例。逐年解决白内障、尿毒症等部分疾病的保障措施。也正在研究国务院提出的肺癌、胃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措施,提高报销比例达到90%。四是开展门诊统筹。

  “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不能单靠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目前医保基金结余总量大,但各州市分布不均衡,有的州市结余很大,如迪庆可用6年;有的州市当期还出现赤字。因此,解决医保基金累计结余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张玉祥说。

  此外,委员们还就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民营医院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孔垂柱强调,专题询问始于“问”,却不能仅止于“答”,关键是要切实改进工作、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突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要进一步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努力缓解“看病难”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及时安全;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整服务结构,引导医疗服务健康发展;要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在改善医疗条件、方便群众就诊方面有新建树。(记者刘百军)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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