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行政审批之机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者将会受到严肃查处,插手民企间经济纠纷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将会及时得到纠正,严格区分民间融资、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对于安徽省宣城市近10万个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日前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无疑能让他们吃下一颗法制“定心丸”。
宣城市是闻名中外的徽商故里,自然环境优越,生态立市是其经济发展战略上的基本考量。基于这样的市情,近年来该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现已逐渐成为安徽省民营经济第一大市。据宣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谢效珉介绍,截至2012年底,宣城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达9.59万户,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倍,民营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民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占到了全市从业人员的80%,2012年所上缴的利税占据了当地财政收入的“半壁河山”,达到了53%。
“民营经济越发达,就业面就越广,社会闲散人员就越少,也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面对宣城民营经济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检察机关当然不能缺位,必须结合职能当好‘守护者’。”谢效珉说。
据了解,宣城市检察院的这“十条意见”首先着眼于解决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问题,要求在服务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将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防止“重国有、轻民营”现象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诸多措施,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顺应了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良好的市场环境、治安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呼声。
针对民企所普遍关心的经营安全及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该意见要求要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
为杜绝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向民企伸手、“吃拿卡要”等行为,该意见强调要依法及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控告,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对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将及时移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同时结合办案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预防调查、预防研究和预防建议制度,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针对有关司法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司法权的问题,该意见要求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等问题。对于涉及民企民事案件的错误裁判和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进行监督,切实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此外,该意见还在把握政策界限和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五个慎重”的要求,即慎重处理涉企案件,注意把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严格区分开来、妥善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慎重决定对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生产经营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决定对民营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以及企业流动资金、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的新闻信息等。
上述十条意见受到了宣城市委的充分肯定,一经出台就立即被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予以转发。同时也受到了当地民营企业家的欢迎,安徽省人大代表、博瑞特公司董事长徐智明说:“检察院的服务意见着眼于为民营经济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我们这些民营企业因此有了更好的法制保障,也真正吃了颗‘定心丸’。”(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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