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张某被批准逮捕。2008年,张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12年年底,他因容留他人吸毒5人次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由于侦查人员审查不细,致使本应构成累犯的张某被不当取保候审。于是,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决定逮捕。这是该院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开展不当取保候审专项监督行动批捕的第3人。
以往,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仅限于侦查机关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外部程序上的监督和制约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一些不符合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因种种原因未被羁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切实强化诉讼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把加强不当取保候审专项监督作为诉讼监督的突破口,建立了监督信息平台,采取突出审查重点、强化专项监督等一系列措施,精心编织取保候审专项监督网。
为解决不当取保候审信息滞后问题,该院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建立了取保候审信息共享平台。公安机关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有关取保候审的案件执行情况向检察机关通报。同时,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方式、程序及解除等,确保取保候审工作恰当规范。该院还以3个乡镇检察室为平台,将所辖区域取保候审监督列入考核评比范围,延伸监督触角,从社会上聘请20多名人员作为专项监督信息联络员,在检察外网设立取保候审专项监督举报信箱,并将取保候审专项监督列为年内向人大专题报告事项。经过努力,该院对不当取保候审监督的信息渠道基本形成。今年以来,侦查机关已向检察机关通报取保候审信息30条,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11条。
为保证对取保候审监督有的放矢,该院刑检部门突出审查重点,包括是否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假释期间又犯罪,应当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以及人保、财保同时使用,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证责任难履行、异地取保候审执行等。今年2月,该院根据信息共享平台,对取保候审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发现嫌疑人谢某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作为保证人的哥哥有精神病史,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不能履行保证义务,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重新要求谢某提供保证人。
今年以来,通过重点审查,该院已发现违法实施取保候审3项,保证人不具备资格2项,捕后取保候审不通知批准机关情况4项。该院规定,不当取保候审违反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不当取保候审属同一类型情况,应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系统纠错。目前,已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张清鸿 陈正满 刘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