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8日从大连星海湾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悉,进入旅游旺季,大连市一些公园和海边空旷旅游景点俨然成为夜间燃放“孔明灯”的“胜地”。而根据相关条例,辽宁省严禁燃放“孔明灯”,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随着某些影视剧的热播,“孔明灯”放飞情节受到盲目追捧。日前,记者走访星海广场、星海公园等旅游景区景点,发现“孔明灯”又开始热卖,现场虽有管理人员劝阻制止,但仍屡禁不止。记者看到几个商贩售卖的“孔明灯”,外包装仅一层薄塑料袋。当记者问及“孔明灯”是否安全时,卖主称绝对安全,但在外包装上,记者并未找到任何生产厂家的信息。
星海湾商务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星海广场、星海公园售卖和燃放“孔明灯”一直以来是他们比较头疼的事儿,今年尤其严重。星海广场和星海公园上空有飞机航道,“孔明灯”的燃放会影响飞机航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而每到旺季,就有小贩到大菜市批发这些三无“孔明灯”来此售卖。很多年轻情侣只图浪漫新鲜,并不过问质量和安全与否。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现场只能劝阻制止,不能打击没收。一直以来,通过与星海湾公安分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联合行动,目前已行政拘留2人。2010年辽宁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全省严禁燃放“孔明灯”,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孔明灯”是用纸或者其他易燃材料制成,以固体酒精作燃料,利用热悬浮原理升空的一种灯具。燃放后,由于受空气气流等外界因素影响,人力无法控制,一旦坠落易燃易爆区域或影响飞机航道,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希望广大市民游客增强法制意识和文明素质,坚决抵制违法售卖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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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处罚规定
(1)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在加油站、部队储备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孔明灯”影响飞行安全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李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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