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不断强化服务“三农”意识,将涉农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涉农案件矛盾有效化解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用好诉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以案释法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作用,创新调解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程序优先与实体公正相结合。对涉农案件,推行简化审理、便民审理,推动建立完善以人民法庭为节点的矛盾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与乡镇综治中心、社会法官对接便利的优势,优先审理,尽量不误农时。
适用法律与农情民意相结合。法官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做群众工作,因地制宜有效化解各类涉农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庭处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与当地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加强沟通,了解案件背景,争取支持。借助“一村一法官”平台,实现法官与乡镇调解组织的矛盾排查信息共享、重大矛盾化解共同参与的独特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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