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罪名多食品范围广
上海食品安全犯罪共犯过半
2010年至今,上海全市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8件150人。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8件30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3件29人。共同犯罪较为突出,共37件,占全部案件的54.4%。这是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据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介绍,上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有6个特点:涉及罪名多,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7个罪名;涉及食品广,具体涉及猪肉、奶粉、馒头、食盐、豆芽、白酒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发案的6个郊区共涉案33件,占全部案件的48.5%,市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文化层次多数为初中以下,法制意识淡薄;共同犯罪突出,共同犯罪37件,占全部案件的54.4%,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大多数案件是由市场监管、检查而案发,但也有少数案件系消费者或者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甚至因发生中毒等后果而案发。
据介绍,上海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从严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适用,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和条件。如对审结生效的150名被告人,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缓刑的同时,全部并处相应罚金。(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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