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
重典捍卫“舌尖安全”
定罪量刑从重,加大财产刑判处力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6月17日)在此间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法院将不仅定罪从重,量刑从重,还将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上海高院对外发布《关于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见》显示,上海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意见指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将“择一重罪处罚”,确保在法律上严惩。
同时,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并受贿的,以相关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而在量刑方面,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主要获利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巨大,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甚至让其“倾家荡产”,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上海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近两年来,上海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惩罚力度明显增强,刑期明显加重,罚金数额亦明显增加。据统计,2010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8件150人,其中包括“熊猫奶粉”案、“染色馒头”案、“地沟油”案等社会广为关注的案件。(郝洪、吴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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