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把木条椅,几张长木桌,一个简易的法庭在河南省中牟县城关镇闫庄村的村委大院里设好了。“中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红色横幅格外醒目。这是中牟法院巡回法庭在近日审理一起赡养案件的场景。旁边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他们都是闫庄村及邻村的村民。
原告是一对80多岁的夫妇,三个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老人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三个子女近几年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且不尽赡养义务。经村组干部调解无果,两位老人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巡回审理当天,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因三子女不同意调解,法院对该案及时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维护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庭审后,法官陈常义向前来旁听的调解主任、妇女主任、村小组长讲解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针对部分群众法律观念淡薄的特点,结合案例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法律讲座,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践行司法为民怎么做?改进司法作风如何落到实处?中牟法院于2012年1月作出部署,从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入手,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要求全院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根据部署,中牟法院对民生案件快立、快审,简化诉讼手续,对36起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上门立案、口头立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503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平均审理周期35天;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鼓励法官到田间地头、社区庭院现场开庭,共巡回审判民生案件326件。中牟法院院长王炅说:“针对辖区范围大、农业人口多的特点,我们开设巡回审判法庭,同时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在未设法庭的所有乡镇都设置了固定巡回审判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
(安士勇 阎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