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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官与律师关系

2013-06-18 08:46: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官中立裁判,律师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纵然二者职业各有特色,但归根到底在推动案件真实查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关系的正确定位对于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法官与律师在部分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不和谐情形,引起全社会对二者关系的关注和思考,如何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是当下亟待研究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近日撰文提出“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法官中立裁判,律师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纵然二者职业各有特色,但归根到底在推动案件真实查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关系的正确定位对于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与法官的独立平等关系是实现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根基。律师独立、自由地陈述法律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法官不得加以干扰,同时法官也只应凭自身判断进行案件审理,若强加律师代理内容或者肆意侵犯律师诉讼权利,司法正义唯有虚名而已;律师也不能以不合法方式将一己之见强加于法官,若其凭借与法官私交甚笃,或依靠“闹庭”、“诋毁”等方式左右法官独立判断,国家司法权威就会受到严峻挑战。

    律师与法官的业务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了司法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法官审理案件应“兼听则明”。一方律师若未尽力发挥职责,审理就会变成另一方的“一言堂”,法官会“偏听则暗”地倾向于另一方。而凭借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当事人双方会重新站在基本相当的法律位置,法官也会听到更多来自双方的声音,从而客观裁断案件。法官依赖律师提出质疑,推进案件客观真实的逐步呈现;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也需要法官引导,正确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诉讼活动。因而律师与法官相互促进的职能在诉讼的进程中,实质上推动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监督关系推动着国家法治的进步。由律师对法官行为监督所施加的外部影响,能使法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审判活动。此外,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部分律师怂恿证人作伪证、故意扰乱正常庭审秩序等情形,这也是与国家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国家尊重并保障律师应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但也绝不允许律师藐视法律、法官的尊严。此情形下,法官对律师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是合法的。共同体成员间相互督促改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正因如此,才使得二者在其各自的职业轨道上正确行使。

    在认识到律师、法官关系重要性的同时,也应当警醒地注意到,当下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较应然状态还有一定距离,甚至出现了某些不正常状态。一是,个别律师与法官交往甚密。法官向律师介绍案件;律师遇到诉讼中的阻力首先想到与法官的私交,以人情的方式而非法律途径求获解决之道,法官则碍于情面或收受财礼而作出有失公允的裁决。二是,律师与法官产生激烈冲突。法官希望掌控庭审秩序,而律师认为其无法保证公平;法官对个别“妨害诉讼”的律师采取措施,律师则在媒体上抨击法官审理不公正;律师认为媒体有助于对具体案件的舆论监督,法官则担心审判受到过多舆论干预等等。法庭上,矛盾冲突的双方越来越多地从原、被告转移到了法官与律师之间。

    法官与律师关系非正常状态的持续,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二者正常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其职业信任感大打折扣。为使二者关系重回正确轨道,重拾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措施,用以探索二者间冲突关系的解决。

    第一,调整思想观念,重新树立相互间的理解与尊重。律师、法官间的冲突状态是情绪化的非理性表达。律师应尊重法官的裁判活动,客观面对裁判结果。律师若确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法官也应对律师执业活动和专业意见予以充分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毫无疑问对法官准确了解案件、正确作出裁判有着极大的帮助。律师和法官应努力扭转长期以来彼此间的不当认识,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尊重对方的职业要求,认识到法律的权威要靠法官和律师共同维护。

    第二,创新交流工作机制,构建二者良性互动。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重中之重是要构建通畅的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业务交流增强认同和尊重,消除工作中的对立与误解。一是推广以法官、律师为主体的研讨制度。以召开学术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共同开展业务培训、重大案件研讨等;互相披露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交换处理意见,实现有效监督;二是探索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法院系统交流任职制度。当下律师与法官的对立状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站在己方的立场,未能体会对方业务上的难处。若二者能够多些岗位交流的机会,可能会突破职业壁垒,对双方的工作有新的认识,缓和对立的矛盾。

    第三,共同坚守法治信仰,引导全社会树立学法尊法守法意识。律师、法官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对法治和公平正义有着共同的信仰。作为法律工作者,直接面对着亟待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和亟须修正的社会关系,可以说,律师、法官的一言一行都会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如果律师、法官坚持以证据说话,以法律服人,用非情绪化的法律理性解决社会矛盾,长久坚持下去,人民群众就会对司法重拾信任之感,形成“用法律解决矛盾,法律能解决矛盾”的观念。

    (作者 蔡传磊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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